申请条件

援助对象:

患者知晓自己患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,经医学评估确认为符合瑞百安适应症,经济上无法支付注射瑞百安费用的中国大陆成人或12周岁以上青少年患者。

申请条件:

一、医学条件(下列三项需同时满足):

1、患者具有在未给予降脂治疗的情况下血清总胆固醇水平≥16mmol/L(约相当于LDL-C≥11mmol/L)的记录;或患者已接受稳定的降脂治疗至少4周,且具有治疗后LDL-C≥8mmol/L的相关记录;

2、患者本人或亲属有腱黄瘤;

3、患者获得至少3名不同医院注册医生的确诊。

二、经济条件

经相关机构证实的中低收入患者。

终止援助条件:

已批准入组的患者在出现以下任何一个情况时,将自动退出项目:

1、患者去世;

2、患者自动放弃援助资格;

3、经注册医生评估患者注射瑞百安出现严重不良反应;

4、患者不能按项目规定亲自按时领取援助药品;

5、患者不能按项目规定亲自按时到注册医生处开具处方、复查随访;

6、患者受助期间,经济条件变化而不再符合项目援助范围;

7、患者所在地区瑞百安享受医保全额报销;

8、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;

9、患者提供不实的医学、经济、身份证明等资料;

10、患者不能配合抽查或抽查结果不合格;

11、患者及家属严重干扰中华慈善总会、地方慈善会发药点、注册医生等项目相关人员正常工作秩序,或为了得到项目援助,向上述机构或人员行贿的;

12、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终止。